宝塔区2018年度中央、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项目安排情况公示公告

发布时间:2018-02-27 11:26:51 来源:区扶贫局 【字体:  浏览次数 [打印] [关闭] 

根据市扶贫局、财政局关于做好2018年省级、中央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安排工作的通知(延市老扶发2107年58号、68号)精神,2018年2月25日,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在隆华酒店二楼召开会议,市委常委、区委书记刘景堂出席讲话,区委副书记、区长杜鹏主持会议。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了会议。会议就2018年度中省财政扶贫资金分配项目安排进行了研究,同意区扶贫局提出的具体分配方案。现公示公告如下:

一、2018年上级下达我区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510万元,具体分配安排为:

1、2017年度小额贷款贴息350万元;

2、项目管理费5.1万元;

3、河庄镇万庄贫困村山地苹果示范园基础配套建设154.9万元。

二、2018年上级下达我区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540万元,具体分配安排为:

1、到村到户产业发展项目资金1091.1万元;

2、互助资金贫困户贴息30万元;

3、雨露计划和扶贫培训31.3万元;

4、基础和产业配套设施建设402.2万元;

5、项目管理费15.4万元。

对项目安排中涉及的2016年以来建卡户1570户扶贫产业户(果业515户、畜牧966户、蔬菜63户、其他26户),按照每户5000元的标准予以扶持,共计785万元产业直补资金根据资金用途分别拨付到农业局、畜牧局、蔬菜局、果业局,由四个部门分别负责,组织乡镇、街道尽快实施。

2018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510万元、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540万元具体项目见区扶贫、财政局关于2018年省级、中央财政扶贫项目资金计划备案报告通知(延区老扶发2018年4号、15号),已在宝塔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。

三、2018年区级专项扶贫配套资金和使用

按照省市新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有关要求,地方财2018年度区财政安排专项扶贫资金4550万元。具体资金分配60%用于解决贫困户扶贫产业补贴,40%用于解决贫困村人居环境改善、社会事业保障、无产业贫困户就业、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等。

监督电话:0911---8819069

延安市宝塔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

2018年2月26日